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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报工作规范、高效推进,确保数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原则

教育统计数据是教育部核定我校办学条件的核心依据,直接关联招生计划核定、财政经费拨付及各类项目申报等关键工作,各单位须高度重视。为确保统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相关部门需指派具备多年相关工作经验或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本部门教育统计工作,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及时,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二、填报部门及任务分工

我校教育统计报表涉及部门包括:发展规划与国际合作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人力资源部、基建与后勤部、资产管理与招投标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师资培训中心等。具体任务分解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2026年制度修订要点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试点调整数据采集方式:专职辅导员情况、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从业务系统共享,不再由学校填报。

(二)修订成人专科、本科学生类型:删除“函授”“业余”行,增加“非脱产”行,函授、业余现有存量在校学生填写至非脱产学生。

(三)暂停采集部分数据:包括职业类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校舍功能明细表中“使用面积系数(K)”、学校设立奖学金等数据。

四、填报要求

1.明确调查时间范围:时点指标(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需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起)数据;时期指标(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教职工对外培训、对外开展培训等)需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数据。

2.严格遵循填报规范:填报前须认真学习《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2),重点围绕《2026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见附件3),依据指标解释的核心内涵,完整、准确填报数据,杜绝因理解偏差导致的填报失误,准确把握修订指标的填报要求。

3.保障数据连续性与一致性:各单位填报数据需与上一年度数据保持衔接,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学生、教师、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与行政用房面积、固定资产总值、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等)相关数据较上一年度变动超10%,须同步提交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及文字说明,清晰阐述变动原因。

4.强化数据比对:做好统计数据与全国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教师工资平台、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基建统计系统、学校资产系统等业务系统数据的交叉核验工作,比对发现数据差异的,须深入核查溯源、逐一说明原因。

五、工作进度安排

1.9月28日前,填报《高校快报表》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国际合作部;

2.10月25日前,完成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初审;

3.10月30日前,完成省级初审及统计系统上报;

4.11月中旬,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统计数据评审与汇总;

5.11月30日前,报送纸质版基表盖章扫描版至发展规划与国际合作部存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1.落实数据审核责任:各填报单位要建立数据审核机制,重点关注上下年数据衔接,对变动较大的数据进行重点核对。统计系统提示的逻辑校验错误必须修改到位;经验校验提示要认真核实,数据有误的及时修正,数据无误的将核实情况填入“经验校验自查说明”栏。

2.做好统计台账管理:将业务系统数据和统计台账作为统计数据的关键原始凭证,同步完成纸质和电子统计台账的更新存档工作。

3.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坚持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守好数据质量“生命线”,做到所有上报数据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发展规划与国际合作部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