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财政教育资金及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冲补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基准日
数据基准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自评内容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应重点体现资金、项目运行、效果成效的评价。着重分析项目的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说明: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补充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1)中未列出的三级指标绩效及实现值。
三、自评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在2023年6月9日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1)、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以“部门名称+2023年“冲补强”绩效自评”命名,将电子版(Word版、盖章后PDF版各1份)打包发至fzghc@gpnu.edu.cn。
附件:1.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2.佐证材料清单
发展规划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