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自评考核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通知”,我院“创新强校工程”自评考核工作须于7月31日前完成。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评考核指标及负责单位

《考核办法》(见附件)中考核指标体系由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综合管理绩效评价六个指标组成,我院相应进行自评考核的分工如下表

序号

考核指标

提交材料

负责单位

1

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

①自评报告

②自评打分表

③数据和佐证材料

科研处

2

学科专业建设

同上

研究生处、教务处

3

师资队伍建设

同上

人事处

4

人才培养

同上

教务处、研究生处

5

科学研究能力

同上

科研处

6

综合管理绩效评价

同上

财务处

创大办负责自评考核文本的统稿及材料上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研读领会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紧密协同合作,客观、真实、科学地填写自评表,如实提供佐证材料,认真撰写各考核指标的自评报告。

各责任单位须于7月31日前将①自评报告;②自评打分表;③数据和佐证材料电子版一并发至创大办邮箱cdb@gdin.edu.cn

联系人:万鑫 刘卫东 电话:020-38256005

附 件: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另发)

创大办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