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通知”,我院“创新强校工程”自评考核工作须于7月31日前完成。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评考核指标及负责单位
《考核办法》(见附件)中考核指标体系由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能力、综合管理绩效评价六个指标组成,我院相应进行自评考核的分工如下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提交材料 |
负责单位 |
1 |
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 |
①自评报告 ②自评打分表 ③数据和佐证材料 |
科研处 |
2 |
学科专业建设 |
同上 |
研究生处、教务处 |
3 |
师资队伍建设 |
同上 |
人事处 |
4 |
人才培养 |
同上 |
教务处、研究生处 |
5 |
科学研究能力 |
同上 |
科研处 |
6 |
综合管理绩效评价 |
同上 |
财务处 |
创大办负责自评考核文本的统稿及材料上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研读领会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紧密协同合作,客观、真实、科学地填写自评表,如实提供佐证材料,认真撰写各考核指标的自评报告。
各责任单位须于7月31日前将①自评报告;②自评打分表;③数据和佐证材料电子版一并发至创大办邮箱cdb@gdin.edu.cn。
联系人:万鑫 刘卫东 电话:020-38256005
附 件: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另发)
创大办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