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高新〔2026〕16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创新型产业集群业务主管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