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现就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主要目标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为统揽,以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为抓手,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服务需求、促进就业,系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终身教育体系融合发展,秉承立德树人,致力提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效能,为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动力源泉和重要支撑。
2. 建设原则。坚持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核心,深化职业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营造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环境;坚持以改革培养模式为重点,推动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有新提升;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争在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坚持国际合作、开放交流,形成与国际现代职业教育同步发展的新格局。
3. 主要目标。到2018年,建成具有广东特色、体现国家需要、基本达到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现代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职业教育与现代产业对接融合等方面的试点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相匹配、受教育者个人成长发展与社会健康转型相匹配,建成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先进省。
——形成统筹高效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职业教育运行保障和投入增长机制。
——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配置、产业新技术创新积累、促进高质量就业的主阵地,新增劳动力80%以上接受过中等以上职业教育,职业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
——实现职业教育类型发展,保持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到2018年,中职学生升入高职的比例以及高职学生升入本科院校的比例均比2014年翻一番。
——建立校企充分合作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制度,形成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制度化、常态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深化现代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改革
4. 完善职业教育统筹机制。明确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职业教育省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深化中等职业教育“五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即统一发展规划、招生平台、经费投入、资源配置、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加快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深入推进职业院校管办评分离,扩大市县政府职业教育统筹权和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并逐步转交第三方开展办学水平评估监测。
5. 健全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度。启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省级立法工作,明确企业同为职业教育重要的办学主体、行业应履行参与和指导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和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校企合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树立产业资本、技术资本与人力资本投资“三同步”的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理念,规模以上企业要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法律法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并依法享受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同时政府及行业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支持珠三角及粤东西北地市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发展区域职业教育、实施校企合作及职工培训等。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鼓励珠三角创新出台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优惠政策。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其社会责任报告。
6. 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在教育教学、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依法制定体现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及学校办学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实行去行政化管理,推行校长职级制。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创新公办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实现形式。省研究制定《职业教育现代学校管理规程》。
三、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结构优化
7. 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布局结构。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市(区),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区);遴选一批中高职衔接基础好、校企合作紧密的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体,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集团;重点建设以省级职业教育基地和珠三角职业教育基地为核心,以粤东西北地区各市职业教育基地为骨干,辐射泛珠三角地区的职业教育网络,建成集约化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基地。支持优质职业院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加大力度重点扶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积极参加国家中西部及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计划,支持省内优质职业院校通过输出资源、承接托管等形式参与合作办学。鼓励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内容或针对有需求的学生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
8. 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层次结构。调整优化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层次及布局,形成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的层次结构。珠三角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发展情况和城镇化进程,高起点改造提升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以中高职衔接为重点参与发展适应现代产业的高等职业教育,引导一批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学校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鼓励本科高等学校与示范性专科高等职业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鼓励有条件的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与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或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粤东西北地级市重点建设一所引领本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办好办强若干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县(市)集中力量建设一所集中职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培训“四位一体”的职教中心;建立不具备条件、不达标准的县域中等职业学校退出或整合转型发展机制。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
9. 形成内外衔接的开放立交结构。根据产业链各个环节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坚持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系统规划现代职业教育的内外衔接结构和专业体系,推动中职学校、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开放大学层次联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学历与非学历学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积极面向企业和社区办学,构建与产业梯度发展相适应的从初级到高端的开放立交人才培养培训通道。以“学分银行”为载体,探索高职院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积极推进创新型社区教育发展。
四、科学建立现代职业教育系列标准
10. 建立职业院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国际视野、广东特色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制定完善职业院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完善各项标准的实施和监测制度,建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标准的机制。
11. 建立适应产业层次衔接的专业课程标准体系。围绕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发展两个战略,对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健康产业,紧扣其职业标准、岗位需求及技术进步需要,建立中职-专科高职-应用本科相衔接的专业课程教学标准,开发相关的示范课程及教学资源库,研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教材。
12. 建立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加快研制职业教育等级证书标准,为人才成长提供量化的测评体系和科学的评价制度,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在职业学校推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探索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办法。
13. 建立现代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以学习者的学习成效评价为导向,建立职业教育资历架构和质量评价标准。把适宜行业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用人单位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教学评估。实行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完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五、着力提升产教融合培养人才质量
14. 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重点支持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市统筹行业产业和教育资源,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创建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鼓励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或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实体性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推行引校进厂、引厂入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在珠三角和有条件的粤东西北地区启动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招生(招工)、联合培养,实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
15. 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实现形式。坚持立德树人,树立面向全体、系统培养、人人成才、终身学习的观念,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改变目前工学结合过于单一分段的现状,将“职业认知、职业体验、职业磨炼、职业实战”与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及价值创造过程有机融合起来,推行“学中做、做中学”,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成为职业教育教学的一种常规制度。创新技能竞赛制度,开创淡化指标、扎根基层、校企共建、提升技能、扩大影响的新局面。
16. 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实训中心转型提升。推动职业院校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先进装备实验实训中心建设,建立职业院校实训装备技术水平与企业技术进步同步提高机制。推动学校将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将实训基地建在学校,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市城区规划建设集实习实训教学、技能考核、师资及企业职工培训、技能竞赛、教产研发服务“五位一体”的现代职业教育实训中心,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技能考核实行“一年多考”准备物质条件。
17.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强师工程。完善职业院校聘请能工巧匠专兼职教师相关政策,启动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市县政府要支持学校采取创新举措,吸引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管理专才直接到职业院校从教。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及职业院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推进职业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打造职业教育高层次教师队伍。创新“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推进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引导职业院校教师参与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等的机制,支持依法依规获取合理回报或在企业作价入股。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专业)建设。要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制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
18.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加大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促进学校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推动智慧校园和数字化实习实训教室建设。将整合并扩充优质职业教育教学资源,服务职业技能一年多考为重点,建立面向人人、满足自主学习的网络学习平台和信息化考试平台。推进教师和学生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实施职业技能和通识课程在线课程共享计划。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软件开发与应用。
六、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9. 实行中职学校学生注册入学制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职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生根据自身学业水平、兴趣爱好及发展意愿报读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中职学校在春秋两季招生,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
20. 推进高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建立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建立健全文化素质检测和职业技能考察相结合的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制度,完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办法。探索建立应用技术本科高校面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职学校选拔机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增量主要用于招收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
七、大力拓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21. 提升职业教育开放水平。搭建职业教育双边和多边对话交流合作平台,重点推进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等职业教育先进国家的交流合作,实施一批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示范项目。全面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建立粤港澳台职业教育联盟,共享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一批高水平合作项目。加大中外职业院校教师交流、学生互换及合作培养。
22. 加快引进国际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学习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重点学习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专业课程标准、教材体系和其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制订,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程度。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院校开展合作办学,筹办一所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职业技术大学,鼓励市县政府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或合作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机构。
23. 支持优质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国际竞争。瞄准“中国品牌”、“中国制造”走进去战略,以港澳、东南亚为突破口,输出我省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支持国家示范职业院校积极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主动配合参与我方在境外企业技术技能及管理人才培养、职工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增加接收境外留学生,服务我省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国际贡献力和竞争力。
八、认真做好实施保障工作
24. 落实政府主体职责。市县党委政府要切实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关键考核指标。健全政府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落实机制。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教育督导部门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督导责任,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
25.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法制保障和就业用人政策。系统规划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内容,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地方法规。推动出台《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落实《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各行各业及全体公民发展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各级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鼓励和指导企业根据接受职业教育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制定用工标准及薪酬标准并逐步提高的制度。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26.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提高财政职业教育支出水平,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依法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生均定额拨款制度,建立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切实执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市县财政要落实中职学校免学费及助学金补助配套经费。加大市县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以及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相关部门向职业院校的捐赠,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探索利用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27.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文化。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措施,提高普通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宣传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相辅相承的紧密关系,广泛宣传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发展的事迹,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人才观、成才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尊重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的价值观,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局面。
28.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制定重点任务分工表及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