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

发布时间:2015-05-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以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为总目标、总抓手,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奠定人才和智力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我省教育事业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项任务,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全省教育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更符合人的认知成长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教育公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粤港澳紧密合作,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水平高,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南方教育高地,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教育发展路子。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完善立德树人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机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不断完善“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德育协同创新机制,探索学校德育一体化。强化“道德、诚信、守法”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推进网络德育创新,建设面向学校、服务社会学习者的网络德育共享课程。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落实国家规定教学要求为基本,深化课程改革,合理设计教学流程,创新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注重因材施教,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建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和公告制度。加快推进高校学分制管理改革试点,健全学生自主学习激励机制。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鼓励支持试点地区在教学改革、结对帮扶、多元评价、信息化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义务教育学校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发挥中小学责任区督学、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作用,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各方面全过程。严格破除各种名目的补习班和考试加分行为。

3.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列入教育部门及学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和保证学生课外锻炼活动时间。多渠道配备好学校体育教师,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基本条件建设,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制。培养青少年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改进美育教学。按国家要求开齐开足各学段艺术课程。加强艺术教育实践,广泛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办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创新岭南传统艺术的传承和教育方式。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指导。健全保证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机制,制定广东省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实施办法,推行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二)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促进教育公平。

1.全力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完善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理顺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制度。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稳步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鼓励支持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支持和促进接受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实施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全面推进全纳教育。

2.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支持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学校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因地制宜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到2015年,公办完全小学、初中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到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到2015年,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达83%,到2017年达100%。

3.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义务教育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小学升初中考试。试行学区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学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对口直升方式升入学区内初中。合理划定入学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的要求。凡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必须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下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市、县(市、区)不再增设该方式。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或类似机构)选拔生源。全面推行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

4.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机制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监测机制。分期分批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程。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班)。到2018年,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5.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科学保教,严格制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6.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创新教学资源集成和教学互动机制,推进学校信息化标准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推进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和“粤教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省级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和广泛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深度融合,开展中小学数字化教材应用试验。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

1.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实施“1+5”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出台新一轮深化课程改革意见,启动深化课程改革试点基地建设,探索特色化发展导向及评价新路径。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试行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转学和学分互认制度。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坚持分类分层教学。开展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2.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强化高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推动建立政策导向、师资力量、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以教学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机制。继续完善人文社科类人才培养方式和人才评价机制。加强统筹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项目建设和遴选。突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构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教学科研互动,建立全省高校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按学位、学科类型建立完善研究生教育分类指导体系,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围绕“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主线,推进招生选拔机制、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监督机制等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的类型和层次结构,加大专业设置、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予学科等方面的统筹力度,积极开展学位授权动态调整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学位授权学科定期评估和学位论文抽查制度。深入实施广东省“2011计划”,立项建设一批协同创新(育人)平台,推动广州市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计划,推进“挑战杯”大赛及大学生科技学术节活动。大力加强高校“四重”建设。积极推进协同创新机制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深化高校科研评价体制改革。

3.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机制。完善落实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建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第三方调查发布制度。对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个别特殊专业除外)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服务队伍和课程建设。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统计和动态管理服务。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

4.加快教育领域对外开放及与港澳台合作。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化与港澳各层次的教育交流合作,创新粤港澳青少年学生交流互访方式和方法。拓展粤台教育交流,着力加强师资培训、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合作。完善各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管理办法,支持高校加大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力度。鼓励高校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包括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联合培养、校际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控,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鼓励高校赴国(境)外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积极学习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教育管理方式、协同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育质量水平提升。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扩大留学生规模,提升留学生教育质量和层次。

(四)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1.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区域建设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和内外衔接开放立交结构。加快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围绕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高职业教育扶贫的精准度。合理调控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技工教育,下同)办学规模,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协调发展。整合区域内中职教育资源,做大做强做优龙头骨干中职学校。大力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普职比。引导一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院校转型发展。积极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职业教育省级统筹,完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会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探索五年一贯制、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等多种形式,实现中职与高职、高职与本科、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上下衔接。建立职业院校标准体系。积极创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省,扩大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建立健全具有广东特色、国际视野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充分发挥广东区位优势,全面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建立粤港澳台职业教育联盟,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一批高水平合作项目。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推动校行企协同发展的配套机制,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等第三方参与办学水平评价,创新人才培养实现形式,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打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广东模式”。

2.实行高等教育分类指导。系统设计全省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建立多元化高等教育分层评估体系,健全高校分类定位标准和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评估机制,整合高等教育资源,改革高校资源配置模式,建立完善以办学绩效为导向,适应高校分类发展的办学资源配置机制,引导高校在本层次本类型中各安其位、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创新高校合作和优质资源互补机制,建立校际教师互聘、联聘制度,进一步开放高校公共设施,丰富高校互动合作形式。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在珠三角地区试点设立本科层次特色学院,在粤东西北地区加大本科院校建设力度。

3.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以创建中国特色一流大学、服务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目标,集中优势资源,择优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和学科。加大政府支持和投入力度,改进政府投入方式,以奖代补、动态管理,切实改善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条件,重点建设高校享受部属高校的政策支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增强高校自主发展活力。编制广东特色高水平大学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分校分期确定主攻方向和支持政策。

4.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加快建立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开放学习资源、提供学习平台、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优质高效的全新学习环境。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提供大规模、系统化开放在线课程,实现共建共享。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推动城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

5.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多主体多形式举办民办学校。完善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办法和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加强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建立民办学校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贴、购买服务和奖励激励制度。对承担政府委托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数量和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拨付相应经费。对于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的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经费奖补。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资助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用地、税收、规费、融资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更优惠的政策。取消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备案制,适当放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审批制,逐步形成学校自主定价、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价格机制。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民办学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依法办学、阳光办学。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民办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积极探索项目支持、政策试点、资金导向等形式,促进民办学校多样化、优质化、国际化发展,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影响力强的民办学校。

(五)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学生成才发展通道。

1.建立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体系。

2.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制度框架,建立以学生文化基础测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分类考试或注册入学招生办法。逐步建立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高职院校选拔培养机制。

3.积极探索高考综合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探索高考减少考试科目、不分文理科的办法。在外语等科目的考试中,逐步推行一年多考,允许学生多次选择、择优报考。坚持先行先试,到2018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六)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

1.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部署,做好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后的政策衔接,推动省向市县、政府向学校放权,制定权力下放后的监管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成立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职能及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完善督导问责制。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的评估监测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2.健全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统筹推进机制。加强省级层面的统筹和规划,完善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以县为主”基础教育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学区管理制度。整合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完善教育“创强争先”指标体系和督导验收办法。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各学校落实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城乡规划审议工作的体制机制。

3.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与政府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权利和义务,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拨款、信息服务等手段加强对高校的宏观管理。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施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事项由高校自主行使并依法接受政府、社会及校内监督。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理事会,将政府部门直接管理高校的微观事务管理职能转交给理事会,明确高校与各政府部门、理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关系,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到2015年,所有高校完成大学章程制定工作。

4.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工作。增强教育部门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创建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和依法治教示范县(市、区)。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教育行政执法。改善和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行为。推动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校内涉法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园矛盾,依法保护师生身心健康。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着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建立健全教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制度。加强教育审计工作。强化教育领域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5.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加快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法,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扩大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培养规模,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机制。建立与现代学校制度相适应的学校用人新机制,健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高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工作,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聘试点。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建立完善校长聘用、考核、激励约束、交流与退出机制。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到2018年,初步建立“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实施高校内设机构设置备案制管理。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民办学校教职工多层次社会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设立年金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

6.提高教育财政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教育财政投入目标。完善各级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省属本科院校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生均定额拨款。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进高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扩大学校理财自主权,改革专项资金配置方式,通过“综合考评、综合奖补”方式,安排给各地和学校统筹使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施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教育资金,实行“阳光财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每年确定改革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地、各学校要积极有为、稳妥有序推动深化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都有规划、具体部署和要求,做到年前年后有部署有安排、年中年末有督查有总结。

(二)细化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谋划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并形成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各学校要制定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国家、省层面重大教育改革任务,体现区域、学校教育改革特征,重在解决本区域、本学校的实际问题。建立教育改革重点督查制度,落实改革目标责任制,定期对各地、各校改革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查。

(三)形成改革合力。更加注重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创新的改革推进机制。发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作用,增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政策衔接。改革推进中需突破的重要政策措施,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提交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建立部门磋商机制,加强横向联系沟通,及时会商教育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立重大教育改革省和地方两级推进机制,确保国家、省层面的顶层设计与地方、学校层面的改革实践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推进教育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全社会参与教育改革的热情。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推广国家、省和地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成功经验。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