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学校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召开了中央追加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论证会。根据工作推进实际,现将完善并提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终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序号 |
建设项目 |
资金 (万元) |
负责单位 |
负责人 |
1 |
控制科学与工程(省优势重点学科) |
100 |
计科学院 |
赵慧民 |
2 |
教育学(省优势重点学科) |
50 |
教育学院 |
陶 红 |
3 |
中国现当代文学(省特色重点学科) |
20 |
文传学院 |
周卫忠 |
4 |
民族学(省特色重点学科) |
20 |
民族学院 |
符昌忠 |
5 |
机械工程(省重点培育学科) |
40 |
机电学院 |
杨 勇 |
6 |
虚拟仿真教学科研实验室(统筹返还) |
147 |
电信学院 |
徐小平 |
7 |
自动化特色专业建设(统筹返还) |
30 |
自动化学院 |
岑 健 |
8 |
产教融合平台(大师工坊)建设 |
10 |
美术学院 |
刘颖悟 |
9 |
白云校区第一教学实训楼条件建设 |
186 |
资产处 |
彭湘凯 |
二、完善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项目经费额度,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建设须于2019年12月以前完成结题。
2.建设内容具体清晰、可操作、可执行,建设进度安排合理。
3.建设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经费支出项目明晰、预算执行进度明确,绩效目标与经费支出要体现明确的结合度。
4.建设实施方案须包含现实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具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进度安排、预期建设成果、建设资金使用安排(含2018年、2019年的预算执行预测)五个方面,方案全文不超过5000字。
5.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条件建设,一般70%的建设资金用于硬件建设。专项资金不能用于劳务费、人头费发
(二)专家意见
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论证会上,专家比较集中地提出了两条意见,请参照执行。
1.根据项目资金额度,结合现有基础及实际,选择2-3项重点内容进行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2.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教[2017]235号)的规定,确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制定资金预算表。
三、方案编制、提交要求
材料形式 |
材料内容(建设实施方案、预算表)及说明 |
时间、格式 |
电子版 |
1.建设实施方案、预算表(Word版); 2.建设实施方案、预算表(PDF版):与Word版本内容一致,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处理成 PDF格式。 |
1.请结合附件,在上次提交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终稿。 2.请将材料打包,以“央财+项目名称+建设方案(终稿)”命名,于11月13日下午16:00前发至fzghc@gpnu.edu.cn |
联系人:万老师,刘老师;38256005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教[2017]235号)
2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表
发展规划处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