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央追加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项目提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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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财函〔2018〕19号)精神,我校迅速着手推进该项工作,并在前期初评、公示的基础上,召开项目立项论证会,并确定了2018年立项建设项目。根据工作推进实际,现将2018年立项建设项目进行公布,并将编制、提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项目

序号

建设项目

资金

(万元)

负责单位

负责人

1

控制科学与工程(省优势重点学科)

100

计科学院

赵慧民

2

教育学(省优势重点学科)

50

教育学院

陶红

3

中国现当代文学(省特色重点学科)

20

文传学院

周卫忠

4

民族学(省特色重点学科)

20

民族学院

符昌忠

5

机械工程(省重点培育学科)

40

机电学院

杨勇

6

虚拟仿真教学科研实验室(统筹返还)

147

电信学院

徐小平

7

自动化特色专业建设(统筹返还)

30

自动化学院

岑 健

8

产教融合平台(大师工坊)建设

10

美术学院

刘颖悟

9

白云校区第一教学实训楼条件建设

186

资产处

彭湘凯

合计

603

二、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项目经费额度,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建设须于2019年12月以前完成结题。

2.项目建设为学科专业建设的现实迫切需要。

3.建设目标明确、有特色,具有先进性。

4.建设内容具体清晰、可操作、可执行,建设进度安排合理。

5.建设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经费支出项目明晰、预算执行进度明确,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6.成果具有可测性、先进性。

(二)建设重点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条件建设,至少70%的建设资金用于硬件建设。

(三)建设资金使用

1.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2.专项资金不能用于劳务费、人头费发放。

3.购置10万以上的设备,需要在方案中单独予以论证(一般不少于300字)。

(四)实施方案框架

建设实施方案须包含现实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具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进度安排、预期建设成果、建设资金使用安排(含2018年、2019年的预算执行预测)五个方面(模板见附件),方案全文不超过5000字。

三、方案编制、提交要求

材料形式

材料内容及说明

时间、命名要求

电子版

1.项目建设实施方案(Word版);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PDF版):与Word版本内容一致,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处理成PDF格式;

3.5—8分钟的专题汇报PPT

请参考附件,在上次提交申报书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建设实施方案。并连同PPT,于10月31日上午9:00前以“项目名称+建设方案”命名,打包发至fzghc@gpnu.edu.cn

联系人:万老师,刘老师; 38256005

附件

中央追加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模板)

发展规划处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