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财函〔2018〕19号)精神,我校迅速着手推进该项工作,并在前期初评、公示的基础上,召开项目立项论证会,并确定了2018年立项建设项目。根据工作推进实际,现将2018年立项建设项目进行公布,并将编制、提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项目
序号 |
建设项目 |
资金 (万元) |
负责单位 |
负责人 |
1 |
控制科学与工程(省优势重点学科) |
100 |
计科学院 |
赵慧民 |
2 |
教育学(省优势重点学科) |
50 |
教育学院 |
陶红 |
3 |
中国现当代文学(省特色重点学科) |
20 |
文传学院 |
周卫忠 |
4 |
民族学(省特色重点学科) |
20 |
民族学院 |
符昌忠 |
5 |
机械工程(省重点培育学科) |
40 |
机电学院 |
杨勇 |
6 |
虚拟仿真教学科研实验室(统筹返还) |
147 |
电信学院 |
徐小平 |
7 |
自动化特色专业建设(统筹返还) |
30 |
自动化学院 |
岑 健 |
8 |
产教融合平台(大师工坊)建设 |
10 |
美术学院 |
刘颖悟 |
9 |
白云校区第一教学实训楼条件建设 |
186 |
资产处 |
彭湘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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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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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项目经费额度,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建设须于2019年12月以前完成结题。
2.项目建设为学科专业建设的现实迫切需要。
3.建设目标明确、有特色,具有先进性。
4.建设内容具体清晰、可操作、可执行,建设进度安排合理。
5.建设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经费支出项目明晰、预算执行进度明确,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6.成果具有可测性、先进性。
(二)建设重点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条件建设,至少70%的建设资金用于硬件建设。
(三)建设资金使用
1.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2.专项资金不能用于劳务费、人头费发放。
3.购置10万以上的设备,需要在方案中单独予以论证(一般不少于300字)。
(四)实施方案框架
建设实施方案须包含现实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具体建设内容与建设进度安排、预期建设成果、建设资金使用安排(含2018年、2019年的预算执行预测)五个方面(模板见附件),方案全文不超过5000字。
三、方案编制、提交要求
材料形式 |
材料内容及说明 |
时间、命名要求 |
电子版 |
1.项目建设实施方案(Word版);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PDF版):与Word版本内容一致,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处理成PDF格式; 3.5—8分钟的专题汇报PPT |
请参考附件,在上次提交申报书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建设实施方案。并连同PPT,于10月31日上午9:00前以“项目名称+建设方案”命名,打包发至fzghc@gpnu.edu.cn |
联系人:万老师,刘老师; 38256005
附件
中央追加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模板)
发展规划处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