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财函2018〔67〕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启动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7年安排“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的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前。项目涉及37个负责单位(详见附件1):

电子信息学院、机电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财经学院、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育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广东工业实训中心、体育部、学报编辑部、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院办、学生处、研究生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管理中心、教育技术中心,附件1中其他单位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二、主要任务

1.请各负责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参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附件2),并收集整理数据、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形成每个项目的《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5)。同时,撰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

2.请各负责单位以本单位负责项目为基础,认真填写本单位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撰写本单位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并提供本单位的《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5)和佐证材料电子文档。

三、自评材料的报送方式及内容

序号

形式

提交材料

提交要求

备注

1

纸质版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6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至行政楼105

各负责单位提交本单位的对应材料,具体每个项目的材料由各负责单位留底备查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

《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5)

2

电子版

上述附件3、附件4、附件5

6月13日下午17:00前,发至fzghc@gpnu.edu.cn

参照提交模板(附件6)的命名及打包方式

所有佐证材料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直接影响2019年省财政厅对我校“创新强校工程”和“冲补强”的资金下达额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自评工作。对于逾期未完成者,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张老师 刘老师 电话:38256005

财务处: 邱老师 电话:38257961

                                                 “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