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自评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18〕18号)文件精神,现对2017年相关项目进行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考核,需要填报并提交自评报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序号

负责部门

具体项目

要求

1

财务处

1710万相关项目

1、请各部门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参照附件要求填报自评报告,以“项目名称+2017中央财政支持地方自评报告”命名,提交至负责部门;

2、请各部处将本部门负责部分,修改归总后,以“部门名称+2017中央财政支持地方自评报告”打包,于3月14日下午16:30之前将相关材料发fzghc@gpnu.edu.cn

2

发展规划处

340万相关项目

 

联系人:万老师(发展规划处),38256005

        邱老师(财务处),38257961

 

附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发展规划处

201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