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财函2017〔96〕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启动2017年“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6年安排“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的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前。项目涉及13个负责单位(详见附件1):

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工业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部、资产处、外国语学院

二、主要任务

1.请各负责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附件2)(参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填写说明》附件3),并收集整理数据、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形成每个项目的《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4)。同时,撰写《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

2.请各负责单位以本单位负责项目为基础,认真填写本单位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附件2),形成本单位的《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4)。同时,撰写本单位的《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

三、自评材料的报送方式及内容

序号

形式

提交材料

提交要求

备注

1

纸质版

《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2)

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6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至行政楼105

各负责单位提交本单位的对应材料,具体每个项目的材料由各负责单位留底备查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附件4)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

2

电子版

上述附件2、附件4、附件5

623日下午17:00前,发至fzghc@gpnu.edu.cn

参照提交模板(附件6)的命名及打包方式

所有佐证材料

联系人:

发展规划处:万老师 刘老师 电话:38256005

财 务 处: 邱老师 电话:38257961

“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   2016年“创新强校”工程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表.xlsx

附件2   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doc

附件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5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6:   提交模板(科研处2017创强资金绩效自评).zip